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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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泓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54,200元及违约金(以5,054,2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9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22元,由被告浙江泓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