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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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祥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潍坊祥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59530.79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59530.79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3元,减半收取986.50元,保全费889元,共计1875.50元,由潍坊祥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