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中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临海市中梁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82民初6195号

原告:温州中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575320582Q。

法定代表人:刘珍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列挺,公司职工。

被告:临海市中梁源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3553874431。

法定代表人:陈琴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安取,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诗雨,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温州中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海市中梁源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2020年9月16日,温州中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温州中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738元,减半收取4369元,由温州中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国华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屈逸云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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