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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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瑞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州瑞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6050.9元并支付利息(以代偿款36050.9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2日起按年利率3.85%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交本院转付;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若被告***未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原告温州瑞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浙C8××××别克牌小型轿车采取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依法变价,所得价款由原告温州瑞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优先受偿; 四、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8元,减半收取计379元,由被告***、***、***负担(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