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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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天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22民初4899号 原告:宁夏天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大专文化,群众,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被告***,公民身份号码×××,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9月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原告宁夏天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裁定结果:裁定准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天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尹晓静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艳丽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