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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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博乐市人民法院(2019)新270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江苏省苏中建设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博乐市人民法院(2019)新270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乌鲁木齐金辉环宇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江苏省苏中建设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价值1405400元增值税发票。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合计140元由上诉人乌鲁木齐金辉环宇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