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洛阳市威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3,979.89元;

二、被告***垫付的费用30,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直接给付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8元,由原告***、***、***、***负担668元,由被告***负担2,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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