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紫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华丰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郑州紫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3月1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紫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金、管理费共计438149.5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原告郑州紫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