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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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立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四川什邡市弘发再生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什邡市弘发再生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什邡市马祖镇的土地使用权1宗、办公用房4幢、配电室1幢、钢架棚1幢、地磅1台、办公桌5张、办公沙发6张、铁皮柜2个、电脑1台、打印机2台、书柜2个、空调1台归王鹏飞所有。位于什邡市马祖镇的土地使用权、办公用房4幢、配电室1幢、钢架棚1幢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王鹏飞时起转移,地磅1台、办公桌5张、办公沙发6张、铁皮柜2个、电脑1台、打印机2台、书柜2个、空调1台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王鹏飞。 买受人王鹏飞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