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河北兴泰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19)冀1026民初7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被告***、***对判决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19)冀1026民初7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河北兴泰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11618808元、逾期付款利息(以11618808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4.35%计算)及鉴定费损失16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397元,由***负担58290元、由河北兴泰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31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1346元,由***负担55854元、由河北兴泰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54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