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源宏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嫘祖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宜昌嫘祖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500000元; 若冻结金额不足4500000元,则查封、扣押、冻结宜昌嫘祖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价值以4500000元为限。 上述冻结期限1年,查封、扣押期限2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源宏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