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6745.82元、利息14556.99元,合计51302.8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4日,之后的利息按《交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361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