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毕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毕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的违约金32373.49元; 二、被告贵州毕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面积差价款5734.82元; 三、被告贵州毕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天然气入户费2500.00元、闭路电视入户费3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00元,由被告贵州毕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