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臣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臣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原告自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利息50666元及自2020年4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30元、保全费2707元由被告山西臣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