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欧瑞特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3执恢858号 陕西欧瑞特机械有限公司、陆某某: 申请执行人陕西欧瑞特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陆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96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陆某某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欧瑞特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8662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陆某某向申请执行人陕西欧瑞特机械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78000元,剩余债务陕西欧瑞特机械有限公司予以放弃,现申请执行人陕西欧瑞特机械有限公司已收到78000元案款并向法院申请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恢85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2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