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沛县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铜山县飞亚霓虹灯具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沛县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铜山县飞亚霓虹灯具厂款18000元,利息2000元(从2017年4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沛县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