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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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 云南盛天投资有限公司 广汉市天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 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602执保369号 广东南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盛天投资有限公司、广汉市天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陈陆文、晏晓秋: 关于申请人广东南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申请人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盛天投资有限公司、广汉市天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陈陆文、晏晓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9月28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