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那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026执保36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美艳与被申请人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黄美艳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20)桂1026民初11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价值1,288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期限为一年。 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召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调解,双方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于当日将其义务履行完毕,并申请解除对其财产保全措施。经审查,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