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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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欠款54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逾期利息;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返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负担50元,***负担1150元(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