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鹏辉润成贸易有限公司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3民初53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用分担部分。 二、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3民初53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鹏辉润成贸易有限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352250.85元给被上诉人***和***。 二审案件受理费359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