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公司
玉山县仙都运输队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115580元,在其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根据保险合同赔付给原告***、***、***444464.8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787.28元,被告江西省玉山县仙都运输队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一、二款项,扣除被告***已垫付的101564.1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公司已垫付5000元之外,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公司支付给原告***、***、***人民币454267.98元,支付给***人民币100776.82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19313.02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78元,减半收取1289元,由被告***负担1031.2元,由被告***负担257.8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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