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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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十七万四千零四元八角二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九十一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