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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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购房款230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违约金以536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自2018年9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剩余购房款2300000元止。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本案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14744元,由被告***负担;反诉受理费16464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