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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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芦海波为(2018)京0101执71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由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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