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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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芦海波为(2018)京0101执71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由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