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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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支付佣金返点14665元及利息(以14665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付清款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