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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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旭之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淮北多亿商贸有限公司 淮北市相山区王兆吉昌隆吊顶板材店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担保人淮北多亿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皖F×××××号江淮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南京旭之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1536.4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栖霞支行,账号:69×××55)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