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旭之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淮北多亿商贸有限公司
淮北市相山区王兆吉昌隆吊顶板材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担保人淮北多亿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皖F×××××号江淮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南京旭之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1536.4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栖霞支行,账号:69×××55)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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