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丰县金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丰县金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上房违约金1995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元,由原告***负担240元,由被告丰县金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0元(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