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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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934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93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自2019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98元,减半收取1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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