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思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上思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款项206490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7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5月12日止的利息以20649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为36135.75元,之后的利息以2064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5月13日起计至债务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上思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74元,由被告***负担2469元,由原告上思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普通程序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948元。汇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受理费),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级法院不再另行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