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中传首高冶金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泽通嘉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中传首高冶金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泽通嘉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96260元;

二、驳回北京泽通嘉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2元,由被告北京中传首高冶金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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