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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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本金500,000.00元及利息118,175.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利息(以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0日起,按月利1.5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35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0日起,按月利1.5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90.88元及保全费37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