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华艺汇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九颜堂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8民初24800号 原告:山东九颜堂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毛学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寿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银鑫,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华艺汇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远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九颜堂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艺汇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九颜堂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费交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山东九颜堂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艺汇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罗海艳 人民陪审员梁铭全 人民陪审员袁卫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予馨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