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56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9年2月12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9%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16元,减半收取2908元,由被告***负担2903元,由原告***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