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中基(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海沧营销服务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中铁中基(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52225191.94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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