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果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果通知书 (2020)赣0121执保419号 我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陈贵仁申请龚志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121财保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0年9月25日,解除龚志鹏的赣A×××××号小型轿车的查封。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琴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