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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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1元,由原告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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