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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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被告已支付的5000元在借款利息中予以抵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36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