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49,328.97元、自银行记账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的利息5,764.79元,合计55,093.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7.34元,减半收取588.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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