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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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49,328.97元、自银行记账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的利息5,764.79元,合计55,093.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7.34元,减半收取588.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