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诚优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诚优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157642.64元; 二、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诚优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以剩余货款1157642.64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北京诚优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01元,由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09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北京诚优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602元,已交纳。 鉴定费10000元,由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支付鉴定机构)。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