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发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322民初2316号 原告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发信用社。 负责人张清洌,主任。 委托代理人颜培育,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发信用社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发信用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发信用社撤诉处理。 审判员谢瑞桥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洪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