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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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4月21日签订的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438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38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赔偿测量等过户杂费12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债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31元,诉讼保全费2897元,合计11328元(该款原告已预付),由***负担262元,由被告***、***负担11066元(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