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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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鸿安仁和医药有限公司 岳阳你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岳阳市登宇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民申244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南鸿安仁和医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荣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华南,湖南金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岳阳市登宇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建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龙,湖南了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再审申请人湖南鸿安仁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安医药公司)与被申请人岳阳市登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宇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6民终21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湖南鸿安仁和医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曾新田 审判员刘程 审判员刘颖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申昇 书记员旷豪才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