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鸿安仁和医药有限公司
岳阳你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岳阳市登宇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民申244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南鸿安仁和医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荣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华南,湖南金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岳阳市登宇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建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龙,湖南了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再审申请人湖南鸿安仁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安医药公司)与被申请人岳阳市登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宇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6民终21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湖南鸿安仁和医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曾新田

审判员刘程

审判员刘颖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申昇

书记员旷豪才

裁判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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