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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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赔偿2923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赔偿7577.6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44元,减半收取计4122元,由原告***负担1279元,被告***负担2843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