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城市宝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晋城市宝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75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收取370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