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广森窗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石桥市永盛铜材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中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子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吉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宇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黑龙江中宇实业公司有限公司向西子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60万元;

二、黑龙江中宇实业公司有限公司向西子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

三、佳木斯市吉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森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石桥市永盛铜材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永盛铜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二项金钱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28元,由黑龙江中宇实业公司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吉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森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石桥市永盛铜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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