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海信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济南海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违约金3093.69元(计59天,以总房价52435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济南海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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