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凯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徐州凯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173570.42元及相应利息(自垫付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其中57520元自2015年3月27日起计算;28760元自2015年4月21日起计算;28760元自2015年5月13日起计算;58530.42元自2015年6月9日起计算)。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徐州凯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代理费7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22.5元,由三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随同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银行为:建行徐州市永安支行,账号为:32×××02。)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