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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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租金8144元及利息(以8144元为本金,从2014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6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银行为:建行徐州市永安支行,账号为:32×××02。)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