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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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市卢家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市卢家木业有限公司货款7955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35元,合计796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同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