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04民初7051号 原告: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住***。 负责人:任航,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该支行副行长,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潘革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婷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03 |